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9月18日印发了《石龙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考核评价奖惩办法》。
一、制定目的
为持续推进全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激励机制,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背景
依据平顶山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平九小专班〔2023〕3号)文件要求和区安委会《关于建立全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长效机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平龙安〔2023〕5号)《关于成立全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专班的通知》(平龙安〔2023〕6号)等文件,由区“九小”场所工作专班办公室起草,提交区六届政府21次常务会讨论、研究并通过,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情况的考核评价和奖惩。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十五条内容组成。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龙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考核评价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版权所有: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375—7130007
网站标识码:4104040002 ICP证号:豫ICP备09002732号-1 公安备案: 豫公网安备 410404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