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迅速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该《通知》的依据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 〔2022〕46号)要求,《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22]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起草意图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 〔2022〕46号)要求。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月底在全区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范围为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仓储与厂房合用的场所,以及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内一个标准厂房由多个企业合租合用的储存、生产共用场所;帮扶车间。区消防大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三、起草主要内容
严格建筑防火要求、严格消防设施设置、严格火源电源管控、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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