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3月1日印发了《关于印发石龙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117号),结合《石龙区城市总体规划(2017年—2035年)》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制定意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重点举措
1、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
2、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
3、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和国家、省及区重点工程项目、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4、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
5、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
四、保障措施
1、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2、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区自然资源、建设交通、发改、工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石龙区国土资源局
解读人:王占亮
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75—706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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