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8月8日印发了《关于印发石龙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平顶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区政府认定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应对工作。
因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核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和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五、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与我区其他领域专项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其下级预案包括街道办事处和产业集聚区、区级有关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六、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由八项内容组成: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
七、关键词诠释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